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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政策干货 中央这样力挺海南自贸港
信息来源: 中国一带一路网 发布时间:2020-06-30 13:53:20

今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相关法律的实施,将涉及游轮管理、土地征收、种子进出口的相关权限下放到海南自贸区,被视为自贸港立法的破冰之路。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在近日呼吁,要尽快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条例,加快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这是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

6月28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发布通知,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调整。

自贸港立法破冰,国务院出政策干货

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实施情况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

二、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

在强化对引入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

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

真金白银,发改委35亿资金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用于补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项目:

一是直接关系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如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等风险防控设施;

二是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功能区的配套基础设施、科技平台项目;

三是聚焦旅游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夯实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基础;四是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支持海南省人民医院医教协同等疫情防控补短板项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大对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国函〔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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