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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这些外贸新规已生效
信息来源: 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20-02-13 11:29:01

疫情当前,外贸企业和外贸人要及时关注各种动态。2020年起,一系列的外贸新规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将为大家奉上一份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清单,带领大家快速把握外贸规定新动态!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布

出台日期:2019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63号

内容提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分为机电和非机电两大类,“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凡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进口货物,都需要向海关交验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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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精简化

出台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18号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

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

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

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

五、余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再征收风险担保金

六、内销征税一次申报,统一内销征税申报时限

七、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简化解除监管流程

八、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保税料件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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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目录

出台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0号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 ,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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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进出口税则》出炉

出台日期:2019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文号:税委会公告〔2019〕9号

内容提要: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相比2019版,2020版《税则》对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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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新监管

出台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

内容提要: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海关监管有关事宜作出公告。

该公告融入了检验检疫监管规定,规定了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将简化申报适用条件从10种降为5种,货值最大的前5种逐项申报,并进一步精减申报信息及附随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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