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加重了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多年建立的出口业务关系构成影响,引发各方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担忧。
❷ 商务部、央行、财政部、人社部等各大部委先后印发通知,地方政府也在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负助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对中国经济影响难以避免。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几何?我们该如何应对?
随着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多个省份延后开工,首先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履行合同或因延期交货而受索赔。延期复工也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如店铺厂房租金、员工社保工资、各类税费等等,使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加。
除了能看得到的现实压力,疫情对未来业务开展的影响也正在扩大。目前至少41家航空公司暂停部分或全部中国航班,美国、英国、新加坡等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入境措施。
有企业坦言,部分国家拒绝中国人员签证入境,会影响到企业考察、展会工作的开展;外国商人在疫情期间也不敢来中国洽谈业务;一些国家也在讨论对中国货物严格入境检疫等等,这些都会对企业多年建立的出口业务关系构成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右一)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来源:WHO官方Twitter)
此次疫情对中国外贸的长期影响,更多在于信心和预期上。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声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该声明引发各方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担忧。
有专家认为,不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出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隔断考虑,减少或暂停从中国进口与疫情相关度较大的商品。如果疫情严重扩散,这些措施可能升级为限制贸易与人员流动,从而加重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疫情考验“稳外贸”,各方也正在积极应对。
在2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中国外贸企业正积极恢复产能,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负助力。
▲商务部网站截图
商务部印发通知,提出四项举措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各商会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此外,各商会还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央行、财政部等5部委发布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人社部也印发通知,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并可获得稳岗补贴。
2月2日,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某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密集出台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共同“战疫”。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3日,北京、上海、广东等5省市相继出台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税费等多重措施为企业减负。
此外,企业层面也在积极作为。目前已有18家港口和两大航运企业发布疫情期间费用减免措施,针对春节假期期间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延长免费堆存期,全力保障特殊时期进出口企业货物在港口安全存放并顺利进出。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影响,做好出口工作,需要各方面携手应对。
首先,要做好信息披露,稳定对中国外贸的预期和信心。此次疫情被列为PHEIC给中国外贸带来了不确定风险,如何做好中国与欧盟、东盟和“一带一路”外贸市场的沟通工作,消除国外客户对疫情的疑虑和恐惧心理非常重要。对此,在严控疫情的同时,要继续做到公开透明,让外商对中国和中国产品放心,从而降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第二,把缓解外贸企业的资金压力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增加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融资规模,尤其要重视解决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困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适时启动应急资金,缓解外贸企业资金链压力。如果政府在下半年推出“稳外贸”措施,外部经济形势保持良好,将会对冲疫情的影响。
最后,在当前疫情下,外贸企业也应该做好各个环节的风险预防。受疫情影响,上游来料运输可能延迟,企业应及时做好沟通,必要时做出相应的生产调整。对于在手定单,请及早与买方沟通协商调整交货时间,防范延迟交货风险,如确实无法履约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事实性证明。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贸企业应尽最大努力去履行外贸定单,只要公开透明、对商品进行充分消毒,将有助于减少外贸上的损失。对于已出运货物,如买方以发生疫情为由拒收或拖欠货款,可以结合贸易整体履约情况与买方依法据理力争,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针对疫情可能带来的企业违约问题引起的外贸争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要做好提前预案,建立帮助企业解决争端的应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