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奥布雷诺瓦茨—利格段通车。(图片来源:央视网)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记者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践行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理念,积极对接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路”。而落实这些理念与标准,需要的一个重大调整是,“一带一路”的项目规划流程,应从过去单纯项目规划,发展为以目标国经济发展规划为基础的项目规划。
“一带一路”倡议要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首先应当摆脱单纯的项目思维,而代之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的项目思维,就是一个基础建设或者援助项目,应当从当地国家现实经济发展阶段的可能需要与能力出发,尤其是能否将所实施项目,融入该国持续稳定经济发展的进程角度,进行思考和规划。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与大众经济文化,同中国有很大不同。中国可以“要想富,先修路”,因为中国的大众经济文化可以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做到有了路,就能富。但是,“一带一路”相关很多国家的大众经济文化未必支持。
这主要是因为,当地文化,缺乏支持经济发展的企业家文化,借助基础设施进步实现经济发展的周期较长。上世纪70年代建设的坦赞铁路非常典型,尽管中国投入了那个时代巨大的人力物力,完成了铁路建设,但是坦桑尼亚与赞比亚两国沿线经济,并没有实现在中国投入同样基础设施的效果,总体经济仍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另外,目前“一带一路”所规划的投资项目,客观上存在参与建设企业希望构建规模较大项目的倾向。因为大规模项目,对参与建设公司来说,决策与管理成本是固定的,规模越大,相对盈利越高,所以,承建方希望项目规模较大,是客观需要。同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规划与决策能力相对有限,有着较强烈发展本国经济的愿望,内外结合,客观上可能会导致双方协商与设计的项目,超出了特定国家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导致项目无法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例如,一些非洲国家希望中国援助或者投资机场,而机场年运输能力很容易超过当地的实际需求,尽管非洲总体上有12亿人口,但是,目前平均GDP大部分在1000~2000美元的中低收入水平,出行需求非常有限,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机场门槛建设规模可能超出了该国客观需求,不能够实现机场促进该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中企承建阿尔及尔新机场外观。(图片来源:新华网)
为避免传统项目规划,可能与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与未来脱节的问题,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一带一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在对“一带一路”参与国的经济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
首先要考虑特定国家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与主导产业类型。其中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主要解决的是农业稳定,轻工业适度发展与商贸初步发展的问题,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应该围绕该国融入国际市场的需要,以特定商业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为中心展开,同时,加大农业技术援助与部分轻工业导入,通过园区引领与扶持,推动部分中国企业进行积极的产业转移。
其次,要从“一带一路”倡议长期实施的角度,构建支持方便中国投资者的基础设施,例如,援助当地的医疗设施,援助医疗与管理教育,从而形成更加有利于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经济环境。
总之,以项目为中心,以大规模投资为倾向的项目决策机制,客观上存在调整的需要,应以“人民为中心”做出系统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