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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总理共同宣布经贸合作协定生效 ——“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迈出坚实一步
信息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9-10-29 14:43:05

201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总理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

《协定》应运而生,一步一个脚印扎实稳健推进

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与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宣布启动中国与联盟经贸合作方面的协定谈判。

2016年6月,时任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尼基申娜在北京签署《关于正式启动中国和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的联合声明》。

2016年10月—2017年9月,自2016年10月在莫斯科举行首轮谈判以来,双方共开展了5轮谈判、3次工作组会和2次部长级磋商。

2017年10月,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尼基申娜在杭州签署《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谈判的联合声明》。

2018年5月,时任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及联盟各成员国代表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现更名为努尔苏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后双方各自履行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审批流程。

2019年10月2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总理共同发表《关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宣布《协定》正式生效。 

《协定》意义深远,开创“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新阶段

《协定》是落实习近平主席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领导人关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联盟对接的共识的重要早期收获,是中国与联盟首次达成的经贸方面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与联盟对接的第一项制度性安排,标志着中国与联盟成员国从项目合作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
    《协定》的实施将为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联盟对接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进一步彰显了双方支持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积极立场。

《协定》内容丰富,为构建自贸区奠定基础

《协定》主要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部分除序言外共13章,分别为总则、透明度、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竞争、政府采购、部门合作、电子商务、机制条款和最终条款。附件为联合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联络点的指定。《协定》在货物和服务贸易待遇上,适用于最惠国原则,不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的例外。

《协定》的主要特点:一是从规则和政策对接起步,为双方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重点领域包括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标准、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等方面,有利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公平竞争,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也为未来建立自贸区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涵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开辟了双方更广阔的合作领域和空间。在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遇到波折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双方携手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的坚定决心。

欧亚经济联盟是欧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于2015年1月1日,其前身为俄白哈关税同盟,现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共5个成员国和摩尔多瓦1个观察员国。联盟旨在消除盟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货物、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其协调和执行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位于莫斯科。

   联盟各成员国均是我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与联盟及其成员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合作潜力大。中国是联盟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和主要投资来源国。2018年,我与联盟成员国贸易额达近1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3%;我对联盟各类投资总额近1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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