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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全文公布:多方细节建议得到反馈
信息来源: 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19-03-18 15:06:47

就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来说,中国既有允许外商进入的所谓准入的行业,也有限制进入的行业和禁止进入的行业,都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来合理地划分或者去做出判断,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约束和管束。“因此,它本身既是对行政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相信对境外投资者来说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

经过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文本终于尘埃落定。

在过去数年中,为了让这部关乎未来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能够纳入自身角度的意见,各方都在与时间赛跑,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立法机构。直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正式文本公布,不少人发现,他们曾经通过公开渠道提交的意见,在最终版本得到体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Harborn)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外商投资法》最终版本考虑到了中国欧盟商会的一些建议(体现在第4、9、16、23、24和26条),意味着这些反馈得到了关注。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所言,法案标志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政治和法律意义。

多方细节建议得到反馈

《外商投资法》全文刚刚落地,与之利益直接相关的各方就自动开启了周末加班模式。从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到最终版本,从确认每一处被修改的部分,到分析出相应的影响,是每一个涉外律所的规定动作。

例如第一财经1月28日独家报道的,让一些参与立法的人士和专家感到需要完善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第四条第一段落的后半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两处看似变化不大的措辞修改,在一些人眼里,意义已然巨变。一位推进该条款修订的参与立法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关注已经解决,比原先的版本好多了。

彼时,很多委员将建议的焦点集中在《草案》第四条。目前第四条全文已经被修改如下:“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前提出意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将“从其规定”改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智慧。之前“从其规定”意味着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可能被解释为投资者有权主张条约的适用;而“可按规定执行”只是向政府机关授权。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对这个修改满意。他认为,“从优适用更优惠待遇原则”在外商投资立法中的明确既是与现有中国缔结的投资条约中相关条款的呼应,也可以促使《草案》第四条成为无负面清单投资条约与有负面清单投资条约之间的良好过渡。当然,相关规定也可以有效适用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章节。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建议,将25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

目前,最终版本已经修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开放宣言落地引期待

让更多人期待的是,作为开放的宣言,《外商投资法》将如何落地,并进一步推进扩大对外开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指出,该法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更好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这个法律也可以说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政府要根据这个法律的精神出台一系列法规、文件,保护外商权益,比如信息投诉机制如何公开、透明、有效。下一步,会推出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文件,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

李克强说,我们要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而且要推出新的负面清单。这个新推出的负面清单会做减法,而且以后还要逐步做减法,也就是说非禁准入的范围会越来越大。还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修改《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当然,我们也希望外国政府公正地看待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双方自愿的合作。

曾参与过早期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叶林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对比商务部在2015年曾经起草过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140条左右,压缩到41条左右,原则性更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

就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来说,中国既有允许外商进入的所谓准入的行业,也有限制进入的行业和禁止进入的行业,都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来合理地划分或者去做出判断,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约束和管束。“因此,它本身既是对行政权力的确认,同时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相信对境外投资者来说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他称。

德国汉高大中华区总裁贺杰睿(JeremyHunter)对第一财经记者评论称,《外商投资法》的目标是通过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强调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国民待遇,进一步加大中国市场开放程度,从而为像汉高这样的跨国公司创建一个拥有更多新机遇的良性商业竞争环境。作为我们全球三大市场之一,中国持续对外开放、快速发展的制造业以及不断壮大的中产阶层推动了对汉高产品与技术的需求。

“我们很高兴看到《外商投资法》能在今年落实,我们也期待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与深化改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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