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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3家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仲裁和调解机构名单
信息来源: 中国贸促 发布时间:2018-12-06 16:49:59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等成为首批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通知原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

法办〔2018〕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1号)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根据相关机构申报,经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国际影响力、信息化建设等因素,现确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对诉至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法办发〔2018〕13号)的规定,协议选择纳入机制的调解机构调解。经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对纳入机制的仲裁机构所受理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在申请仲裁前或者仲裁程序开始后,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或者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智慧法院”建设总体布局,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建设,优化纠纷解决平台的在线功能,切实推进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机衔接,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5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对于贸促会的上述3家单位,您对他们的仲裁/调解业务了解吗?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下,赶快收藏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英文简称 CIETAC)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于1956年成立,附设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贸仲委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仲裁机构,长期致力于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高效地仲裁法律服务。成立60多年来,贸仲委国际仲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已审理包括国际仲裁案件3万多件,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贸仲委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天津、重庆、杭州、武汉、福州、南京、西安、成都、济南分别设有分支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有贸仲委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利地维也纳设有贸仲委欧洲仲裁中心,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立足内地经济发达区域及香港特区,辐射全球的仲裁服务网络。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6层

电话:010-82217788,64646688

传真:010-82217766,64643500

信箱:info@cietac.org

网址:www.cietac.org.cn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是我国唯一国家级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所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争议的海事商事仲裁机构。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以下争议案件:

1.  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2.  航空、铁路、公路等相关争议案件;

3.  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等其他商事争议案件;

4.  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争议案件;

前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6层

电话:010-82217900,82217737/67/68

传真:010-82217966

邮箱:cmac@cmac.org.cn

网址:www.cmac.org.cn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早以调解的方式,公正、独立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目前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51家分(支)会调解机构,与世界上18个国家和地区的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调解条款及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案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据法律、国际惯例,按照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等原则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最终和解,维护合作关系、关注长远利益。

受案范围:

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及其他特殊主体之间约定的特别争议,均可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

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17081,82217150,82217080,82217063

邮箱:flwangfang@ccpit.org,wangzi@ccpit.org,wangliang@ccpit.org,liuhongbing@ccpit.org,

网址:adr.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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