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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中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
信息来源: 中国贸促 发布时间:2018-11-14 09:12:57

11月1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部长陈振声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

签署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步骤,对进一步发挥中新双边经贸合作潜力,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签署《议定书》不仅将进一步充实中新“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还将对深化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议定书》对原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议定书》实现了全面、高水平、互利共赢的谈判目标,有助于促进双方深化有关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双方在自由贸易协定中首次纳入“一带一路”合作,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深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建立和强化互联互通以及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

海关程序与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将呈现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双方还简化了部分化工产品的特定原产地规则标准。

服务贸易领域:双方升级了包括速递、环境、空运、法律、建筑、海运等原有自贸协定服务贸易承诺,相互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投资领域:双方同意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

自然人移动领域:双方同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就业准证申请透明度和便利化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还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升级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为了让公众和企业全面、准确地了解协定内容,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就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签署,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此次升级中新自贸协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同时,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也是双方落实领导人共识,丰富和充实两国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两国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广泛的领域上达成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业开放,促进双边投资,探索并挖掘新的合作领域,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问:请您介绍下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总体背景和过程?

答: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10月签署,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7月,习近平主席与来华访问的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就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联合研究达成重要共识。2015年8月,双方启动了中新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于当年10月完成,研究结论总体积极,建议双方尽快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共同宣布两国之间建立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达成共识。经过8轮谈判,于2018年10月正式结束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在新加坡签署升级议定书。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8个章节、2个附件和1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提升?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增加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与已签自贸协定相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展现了中方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姿态及积极努力。

例如:一是单一窗口,考虑到新方在国家单一窗口建设方面的优质经验及与我共同发展的意愿,双方承诺建立并共同加强双方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我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就该问题进行约束性承诺。二是预裁定,我首次对外承诺就商品价格的估价方法及标准作出约束性预裁定决定等,较我以往鼓励性承诺有很大突破。三是关于货物放行,按照我国务院对口岸整体放行时限的要求,我承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对货物快速放行并做出了具体时限承诺,允许担保放行并列明了担保放行的情形。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在原产地规则和管理方面有哪些提升?

答:中新双方将实现原产地电子联网,中新原产地电子联网将成为我与首个东盟成员实现电子联网,建成后双方实时传输优惠贸易原产地数据和未再加工证明等数据,电子联网将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提升通关时效和实现无纸化。

此外,原产地规则对部分石化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增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税则改变标准和化学反应标准,原产地规则更加科学灵活,提高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程度。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在金融领域达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项下,双方签署了关于金融服务的换文。

新方给予中方1个特许全面银行牌照(QFB)。这是继2012年新方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给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2个QFB牌照后,中方在新加坡零售市场获得的第3个QFB牌照。新加坡对银行零售业务采取高度保护政策,本次获得的QFB牌照落地后,中国将成为在新加坡拥有QFB数量最多的国家,中资QFB银行数量约占新加坡QFB总量的三分之一。

获得QFB牌照的中资银行可在新开展零售业务,并享有开设更多营业场所、共享自动取款机(ATM)网络等权利,有利于中资银行全面拓展在新业务,优化负债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中资银行在新加坡和国际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还有利于中资银行充分发挥新加坡区域金融中心的桥头堡作用,服务“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合作。

中新双方还就金融监管合作达成谅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通过常规监管信息交流就各自审慎监管框架发展情况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国监管机构更好服务金融机构,增强监管机构交流和互信。

问: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中,新方在哪些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新方在速递、环境、空运等服务领域做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速递服务领域,新方首次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作出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的承诺,这是新方在速递领域作出的最高水平开放承诺。未来,中资速递企业可通过跨境、设立商业存在等多种形式在新加坡开展速递业务,并享受国民待遇。

环境服务领域,新方在多个方面作出高水平承诺,绑定国内开放现状。未来中资企业可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固体废物收集服务、危险废物管理、卫生及类似服务、废弃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及其他未分类的环境保护服务。

空运服务方面,新方在计算机订座系统(CRS)领域作出跨境提供没有限制承诺,中资CRS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向新加坡消费者提供计算机订座服务。

问: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中,中方在哪些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答:我着眼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相关区域协调发展,将法律、建筑和海运等上海自贸试验区自主开放措施对新作出约束性承诺,并进一步拓展了建筑、海运领域开放措施的适用范围。

法律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允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营组织的客户不限于上海自贸区,但联营组织的新加坡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建筑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在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内设立的新加坡独资建筑企业可分别承揽位于上海市、苏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对新加坡建筑企业在此类项目中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

海运服务方面,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成立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成立合资海运公司,外资可以拥有多数股权。三是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设立的中新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可由中新双方协商确定。四是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设立的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按照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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