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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11:39:20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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