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从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投资,以及便利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内使用等五方面作出详细部署和政策完善。
央行方面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满足市场合理需求。
为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通知》明确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央行方面表示,此举旨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
《通知》相较于以往的政策,另一个变化较大的方面,则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
具体来说,对比以往的政策,《通知》在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方面主要有四项变化:一是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拟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相比之下,此前的要求是“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登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境外投资者是否已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已经开立的,不得再为其开立”。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名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相互划拨资金。这一条与以前的区别在于,过去只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同一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只能开一个该类账户。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及境外借款资金用于工资、差旅费、零星采购等支出的,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支付指令直接办理,完善和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
四是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如达成交易,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机构汇入的人民币保证金,可作为后续产权交易的价款或对后续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划入相应的专用存款账户,进一步灵活了境外投资者境内资金的使用调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开展碳排放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境外机构境内碳排放交易机构以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
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可以扩大人民币贸易、投资和金融交易中人民币结算和支付中的占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推动人民币作为境外外贸企业所在国外汇储备的重要资产,这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新机遇。
“此次允许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反映出中国对于解决资本外流问题已充满制度自信和解决自信。同时,开展碳排放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内使用等措施,不仅利于扩大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人民币结算和支付的占比,也扩大了商品贸易和金融贸易中人民币计价的占比。”李虹含称。
央行方面则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有利于我国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今后将推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