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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走出去”将建黑名单制度
信息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7-08-21 09:23:22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依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明确房地产、酒店、娱乐、体育等投资列入限制类。此外,还明确我国将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指导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等。

  此外,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被列入限制类。上述三类投资还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则被明确禁止。

  《指导意见》明确,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在境外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上述负责人指出。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审查应建立在明确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这样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也有助于企业在具有可预见性的政策环境下决策,并规范自身行为。

  他表示,具体实施还是要强调针对性,重点关注个别非理性的投资领域和风险隐患较大的投资项目,不能“一刀切”。对于符合既定的鼓励方向,有利于增强企业、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项目,仍须大力支持。

  事实上,当前,在境外投资已经步入风险高发期的背景下,多部门合力构筑“走出去”风险防控网的趋势已经愈加显现。就在不久前,财政部发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此前,银监会还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标准,定期更新黑名单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

  对外投资领域权威专家、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主任邢厚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要准确理解“非理性”,例如对娱乐等投资的限制,并不是反对文化“走出去”,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并没有关闭。同时也希望条件成熟的企业继续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为“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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