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零碳能源、加快能源利用赛道的切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当前,为实现1.5摄氏度温升管控目标,全球主要聚焦二氧化碳减排,但形势严峻,差距巨大,举步维艰;尽管如此,国际社会也发现,零碳可再生能源异军突起,竞争力凸显,零碳能源加快替代化石能源势在必行,也志在必得。
2023年12月,在阿联酋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首次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开展了全球盘点,并基于全球盘点的结果达成了《阿联酋共识》。这一落实《巴黎协定》目标的国际新共识,要求各缔约方进一步提振气候雄心,提交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零碳转型的现实紧迫性持续加大。
首先,《阿联酋共识》明确全球盘点所对标的目标是全球温升目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超越了《巴黎协定》提出的“把全球平均地表气温升幅控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的2摄氏度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较工业化前水平的1.5摄氏度之内”的弹性目标。过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2摄氏度以内的全球温升目标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低目标,而1.5摄氏度则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目标。但《阿联酋共识》明确以1.5摄氏度的全球温升目标作为全球盘点的对标目标,这一方面意味着全球温升2摄氏度以内已经不足以应对气候危机加剧的现状,而更直接的含义是净零排放将从本世纪的后半叶(多理解为2075年)提前至2050年。
第二,明确提出“转轨别离化石燃料”。较之2021年格拉斯哥协议谈判中“减煤退煤”的争论,这一表述更有力度、更有魄力。“转轨别离化石燃料”意味着退出的焦点从煤炭扩大到所有化石能源,尽管谈判过程多方博弈几经波折,但最终形成的“转轨别离”这一表述仍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和超越。这里的“转轨别离”,是通过变换轨道而告别远离,并不是在既有的轨道上简单地在结构形态上离开化石燃料的“转型脱离”。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所说,这一表述宣告了化石能源终结的开始,在人类能源变革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第三,《阿联酋共识》勾画出明晰的2050年全球碳中和的路线图。规定2025年各缔约方按照对标温升1.5摄氏度目标,提出2035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具体的减排核算指标,是以2019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为基准,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要下降43%,2035年下降64%,2050年实现全球碳中和。并重申《巴黎协定》每5年一次全球盘点的规定,明确在2028年开展第二次全球盘点。这就要求各国、各地区加快部署减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京都议定书》明确认定的温室气体有7种,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4种含氟气体。鉴于毁林只在欠发达国家存在,额外的甲烷多与化石燃料同源,其他温室气体占比较低,约在3%以内,而化石燃料相关的二氧化碳占据80%以上。如果以二氧化碳为重点进行分析,那么按照全球盘点技术对话的评估,相对2019年,2030年二氧化碳要减少排放48%,2035年减排65%,2050年减排99%,这也就意味着在2050年应基本上将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清零。从2023年到2050年,在27年时间里要实现全球化石燃料大略归零,所有缔约方都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但气候危机倒逼人类必须要在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中做出选择。
在全球温升1.5摄氏度的目标下,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核定的碳预算只有3500亿吨左右,而每年全球的碳排放超过360亿吨,如果按照当前的碳排放量来计算,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会把全球碳排放预算全部用完,因此,全球减碳形势空前严峻,需要加大力度抑制化石能源投资惯性,尽快明确化石能源有序退出的时间表。如果未来仍然持续把化石能源大规模投资当作能源保障的基石,一旦形成高碳技术锁定及大量的资金资产的沉淀风险,对于碳中和目标实现将是巨大的障碍。
如今,国际社会的选择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人类共同的未来,我们必须要努力实现全球1.5摄氏度以内的温升控制目标。中国具有高调展现自己在转轨别离化石能源方面的优势,应抓住主动权,引领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国的光伏组件生产占据全球产能85%以上,动力电池产能占据全球2/3以上,电动汽车生产占全球60%以上。国家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1.06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这是我国零碳产业跃升发展、独步全球的又一例证。此外,风机、热泵等各类零碳产品在产能、产量、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稳居世界前列,有足够的实力和底气支撑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以中国为主导的话语体系。
零碳能源和零碳产业的发展亦为能源安全的保障提供了重要出路。当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70%,而汽车保有量每千人还不到230辆,美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超过800辆,欧洲、日本超过600辆,如果我国汽车人均保有量再翻一倍,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能源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而电动汽车的发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我国还有超6亿人每月可支配收入仅1000元左右,电动汽车相对低廉的充电价格更适于低收入人群,可以全面拓展这样一个6亿人口的大市场,这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还将充分带动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但2023年仅光伏装机就突破2亿千瓦。按照当前风光新能源的装机增长速度,我国2030年的风光装机不仅完成12亿千瓦的目标毫无悬念,甚至可望达到18~25亿千瓦的规模。和缺少完整零碳产业链的美国、欧洲相比,我国制造业成本低、零碳产业链链条完整,在国际竞争中优势巨大。没有中国零碳产品的快速发展,全球光伏、储能等价格不可能得到快速下降。中国零碳产业为全球零碳发展创造了成本下降的红利和就业民生福祉。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对话中,我国的零碳产业优势并没有被充分强调,我国对全球零碳发展做出的贡献也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国家影响力和引领力。不仅如此,近年来不断恶化的国际环境,与中国“脱钩断链”严重阻碍中国零碳产品在全球1.5摄氏度温升目标管控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贡献。美国、欧盟等以所谓的供应链安全为名对我国光伏产品、动力电池、电动汽车进行限制、打压。2023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开始试运行,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高筑碳关税壁垒,使广大后发国家的制造业出口陷入被动。中国在零碳产业的发展优势,使我们有条件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者,而非跟随者。面对日趋恶劣的全球地缘政治和国际市场环境,我们需要高举气候道义的旗帜——事关人类共同未来的气候安全显然在道义上优先于欧美当前只顾局部利益的所谓国家安全。因此,我国更应积极利用气候道义的高站位,对欧美打击中国零碳产业做法形成有力反制。利用中国的零碳产业的产能、产量和市场竞争力优势,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规则、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实现全球碳中和,要抓住主要矛盾,即化石能源的退出。只有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才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至于农业碳及农牧业生产周期产生的甲烷等,多具有气候中性的属性,无需为此焦虑。因此,推进碳中和目标应聚焦于化石能源按净零碳目标进程的逐步退出。例如煤炭,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是206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实现碳中和。如果2060年化石能源占比15%,则煤炭至多占比5%以内。这也就意味着,从2023年到2060年,在37年内,煤炭占比要从当前的56%减至5%以内。如果无法做到化石能源有序退出,碳中和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因此,建议我国一方面加大力度部署化石能源退出,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上扬长避短,高调讲述我国零碳产业跨越发展的中国故事,用我们的零碳产品,引领国际贸易,规范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