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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两项综合监管
信息来源: 内蒙古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3-05-31 14:28:52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领域、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两项综合监管的工作部署,集团公司全面对照“两项综合监管”监管依据,按照自查自纠、现场监管、问题整改处置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在电力领域方面,结合历年来监管发现的问题和95598、12345、12398 转办诉求,开展对市场交易秩序、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实施灵活性改造的煤电机组及投产的燃气发电机组的市场交易情况、“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情况方面的综合监管。在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方面,对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文件,梳理落实政策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参与市场交易情况、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情况综合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针对立行立改问题、针对分阶段整改纠治问题、针对持续整改问题,分类施策,加强协同,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接电、用电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两项综合监管是对营销服务专业的一次“行业体检”和“业务巡视”,集团公司将以此为契机,高质量配合完成各项监管任务,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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