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正式印发,首次按照“一统到底、全网适用”的要求,构建覆盖全级次、全领域、全员的责任追究体系,形成具有南网特色责任追究体系的“四梁八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今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加快构建共抓大党建、管好大资本、强化大支撑、推动大监督的格局,强化责任追究“系统性、权威性、一体化、一揽子”。
南方电网公司从去年底启动基于流程的内控体系升级工作,责任追究体系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今年初,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孟振平在公司2023年工作会议上为公司构建统一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公司责任追究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亟待破解:一是责任追究‘九龙治水’,系统性不够;二是追责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公允性不够;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够。”公司总法律顾问介绍,“这些问题已倒逼我们不能只做局部的修补,而是需要一个顶层设计。”
制定全网适用的制度规范
构建统一的追责标准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如果制度中的工作要求不明确,实际执行时便很容易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或走过场的现象。
过去,公司责任追究由各部门分头组织,有关追责规定分散在各个制度中,部分违规行为存在追责情形、追责主体等要素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情况。例如,某制度中追责情形表述为“对于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不够具体细化;某制度中追责主体表述为“上级单位”,指示不明,给实际工作带来难度。
为此,此次责任追究体系,按照“一统到底、全网适用”的要求统一设计,形成了横向覆盖纪律处分、党内问责、组织处理、政务处分、公司处分等五种责任追究类型,纵向适用各级组织和员工,纵深贯通违纪、违法、违规的基本制度,规范了追责主体、对象、情形、种类及适用、程序等核心内容,满足基层单位对“追之统一”的诉求。
规范追责标准和追责程序
提高追责的公允性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格言彰显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
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追责依据、追责情形及追责种类等“三个法定”上。此次制度中关于违规情形的分类,不以传统的业务领域为划分,而是以公司根本利益和核心价值为出发点,梳理出“出资人权益”“行业权益”“公司权益”三方面,包括侵害出资人基本权益、损害出资人公信力、危害电网、破坏行业秩序、危害公司资产安全、妨害公司管理秩序及其他等在内的七类行为。具体的违规情形进一步在公司处分清单中明确,使责任追究更精准。
“实施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障企业核心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总法律顾问介绍,“我们围绕这个核心,花大力气梳理‘公司处分’的边界,并设定适宜的处分种类,力求既能起到‘冷威慑’作用,又能避免过罚不当,使‘纸面上的制度’真正成为‘行动中的制度’。”
程序正义,主要体现追责主体、追责程序、追责设定权的“三个法定”上。除纪律处分、党内问责、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有明确的追责问责程序外,公司内部违规行为,常常由于制度中缺少具体的追责程序条款,或者某个部门作为追责主体,却参与从受理、调查、审核到决定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对处分结果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为此,公司责任追究体系参照处罚类法律在程序上各主体相互分离又互相制衡的原则,设计了“受理、调查、审议、决定、执行”相分离的程序,不同程序由不同主体承担,以实现相互制衡,通过程序正义促进结果公平。
构建高效的保障机制
确保追责工作运转顺畅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企业制度也是如此。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机制,激发各级单位主动追责,触发责任追究体系自发有效运转,是此次责任追究顶层设计中重点考虑的内容,也是决定责任追究能否发挥价值的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特别制定了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有关条款,提出建立举报奖励、监督问题收集汇总、违规问题移交处置考核、责任追究报告等机制,将责任追究切入监督必经流程、嵌入到问题发现源头。通过建立违规问题移交处置数与监督发现问题数的联动考核评价,协同发挥不同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追责工作运转顺畅。
下一步,公司将组织总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编制公司处分清单,进一步细化违规情形及后果、提炼违规名称、合理匹配处分种类等。届时,公司责任追究将形成统一的基本规则,构成完整、系统化的整体,从而推动责任追究走向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