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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信息来源: 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3-22 10:41:0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探索出具有南网特色的治理新路。

  坚持党的领导 为做强做优做大南方电网提供政治保障

  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完成“党建入章”,规范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现党组(党委)班子与其他治理主体适当交叉、相对独立、配备科学。

  细化党组织决定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明晰党组“定”和“议”的具体事项,党组织既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实现领导作用发挥与其他治理主体行权履职的有机统一。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将“四个是否”作为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标准,保证决策科学。

  创新探索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方式。探索“制度审议、综合审议、一事一议”三种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方式。实现对同一类事项、同一批事项的统一前置研究把关,不再逐个重复审议。实施分类研究后,前置研究讨论议题减少50%,实现风险管控与决策效率的统一。

  完善公司治理 为南方电网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绘制重大事项决策“一张表”。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纵向覆盖公司总部和出资企业两个层级,涉及25个业务领域、35个一级业务、131个具体权责事项,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可视化管理,为公司治理主体、外派董事和各级管理人员决策提供规范指引。全面理顺治理主体权责,让股东会、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各主体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管哪些事,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

  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印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细则》,明确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纲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董事会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或国资委决定的13类事项不得授权。制定《公司董事会权责清单和授权清单》,将52项一般性、多发性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给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提升决策效率。要求授权事项分别以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确保符合集体决策要求。

  优化法人层级授权。构建精准授权模型,从6个维度开展出资企业授权评估,区分4种授权类型:对主要从事管制业务的公司“一般授权”,对主要从事非管制业务的公司“适度授权”,对市场化程度高、治理机制成熟、行权能力较强的公司“高度授权”,对参股公司“充分授权”。修订《公司法人层级权责清单》,高达53%的放权比例充分激发子企业活力。开展授权审计,对违规行权的予以整改问责。

  推行管理型和治理型分类行权。对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的事项、国资委管控事项、公司“五中心”“七统一”管控事项,坚持管理型行权,依托总部职能管控,确保步调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于日常经营事项,推行治理型行权,依托股东权利和外部董事管控,依靠法人治理结构行权,把股东意志转化为管理要求。其中,治理型行权占比达到34%,避免“刺破公司面纱”的风险。

  全面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制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将落实董事会职权名单扩展到二、三、四级单位共计88家子企业,实现各层级应建尽建董事会子企业全覆盖。制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到位标准》,按照“形式到位+实质到位”的要求,细化落实董事会6项职权的127项到位标准和76项佐证材料,杜绝“纸面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已于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

  编制治理范本 为南方电网打造一流治理体系提供操作指引

  编制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形成以公司章程为统领,涵盖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和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的六类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其中,公司章程范本融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推动国企改革举措制度化;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范本根据治理主体职能定位,厘清各自权责界面,推动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治理主体议事规则范本规范治理主体决策机制和程序,强化执行监督。

  健全分公司治理机制。针对部分分公司党组织“事无巨细”,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等突出问题,在领导体制方面,综合考虑单位规模、业务范围等情况,统筹确定分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分设的明确党委书记为“一把手”并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试点探索党委成员与经理层成员适度分离,避免高度重叠,确保发挥各自功能和作用。

  规范设执行董事子企业治理机制。针对部分企业执行董事“照搬董事会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执行董事个人决定等突出问题,在领导体制方面,明确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一般单设。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应担任党委副书记。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探索设党支部(党总支)子企业治理机制。针对部分党支部发挥作用“虚化弱化”、未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等问题,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公司党支部,明确一般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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