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征程,法治筑根基。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中核集团作为中央企业的骨干力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央企建设各项任务安排,推动法治建设掀开了新篇章。
中国核电
依法合规推进公司治理
打造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的领导下,先后完成增资引战、股份制改制、上交所主板首发上市,逐步发展成为市值超1100亿元、控股核电在运装机2371万千万、可再生能源在运装机887万千瓦清洁能源上市公司。中国核电法治工作始终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先后荣获国资委“2011-2015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2020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十四五”中国核电法治工作,积极对标国际一流核能企业,努力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法业融合、创新机制、厚植文化五个方面聚势赋能,充分发挥法治工作“规范治理、风险防控、价值创造”的作用,助力公司依法治理再上新台阶。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职
为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到实处,全面贯彻法治央企、法治中核要求,中国核电成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公司法律合规工作。公司制定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并逐项对照落实。公司党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法律合规专题汇报,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发布《合规手册》,率先签署《合规承诺书》,勇当依法合规表率。公司在中核集团年度法律合规考评中多次荣获A级。
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强化法律合规风险防控
公司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不断健全法治工作体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均有法律专家分别担任独立董事和监事,董事会、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每年度审议公司法治工作报告和合规管理报告。董事会选聘总法律顾问,作为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经过多年探索,中国核电已建立了由“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督部”构筑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三道防线体系。法律合规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按重点领域完成法律合规义务识别和风险排查,业务部门在开展日常业务时负责履行法律合规业务、规避风险。法律合规部对重要经营决策进行复审、出具意见,并持续完善法律合规义务清单和风险库,对业务部门的依法合规管理进行检查、评价。纪检监督部负责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并与法律合规部共同开展经验反馈。公司持续推进“三项审核”信息化,全面实现重要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和合同在线审批,切实做到未经审核的重要经营决策不能上会审议,未经审核的制度无法发布,未经审核的合同无法签署。为进一步鼓励员工学法知法、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为中国核电高质量发展培养法律合规人才,公司党委于2021年提出实施中国核电法律合规人才“星火计划”,对“十四五”期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员工给予职级晋升和薪酬激励。
深化法业融合
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法治工作始终践行融入中心、服务业务的理念,要求法律合规人员必须参与一线业务,深入重大项目,在提供法律支持时,不能只说“不”,而是要在不踩红线的前提下,出主意想办法,为业务部门提供合法合规建议。中国核电作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在规范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要经营决策议案全部经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提供法律支持。公司连续5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连续6年获得金圆桌最佳董事会等上市公司治理奖项,2021年入选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名单。深化改革是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法律合规部门牵头完成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法人户数压减等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法律保障。投融资是牵引公司持续发展的双轮,法律合规部门深度参与公开增发股份、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收购中核武汉、中核汇能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为持续提升关键业务领域合法合规能力,法律合规部门先后编制了《核电项目用海用地用林》、《工程项目土石方处置》、《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涉外仲裁》、《新能源并购项目》、《新能源自建项目》等10余项专项法律合规指引。公司组织编制的《核电公司经营管理法律合规指引》已正式出版发行。
创新工作机制
凝聚法治工作合力
2017年末中国核电全系统专职法务人员不足20人,而且法务人员力量分配不平衡,部分重点项目无法及时配备法务人员。公司2018年设立中国核电法律支持中心,集中全部法务资源,由法律支持中心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法务资源,组织法务人员开展共性法律问题研究,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支持。法律支持中心组成专项团队全程、深度参与了重大核能合作项目以及涉外合同谈判,确保公司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支持中心通过组织各成员单位法务人员参与风、光、地热等新能源并购项目,锻炼队伍,提升法务人员业务能力。同时,通过鼓励业务岗位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锻炼机会和借挂岗位等方式,培养了一批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专业法律人才。经过4年的培养,至2021年底,中国核电全系统专职法务人员已达到38人,增长近1倍,法律中心对业务领域的支持更加细化、分工更加专业化。
厚植企业文化
营造依法合规文化氛围
通过持续开展全员法治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员法律合规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2020年,公司各级领导带头、全部15000多名员工在线签署《合规承诺书》。2021年,公司总法律顾问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电力行业合规论坛,做合规管理经验分享,同年,公司获评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2022年7月,公司发布“601985”合规品牌,并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法律顾问共同揭幕发布“核小合”合规形象,将法律合规宣传与ESG评价、绿色低碳发展宣传、“魅力之光”核科普等相结合,彰显央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进入新时代,中国核电法治工作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充分发挥法律合规管理在完善公司治理、助力经营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抵御潜在风险方面的作用,助力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原子能院
全面依法治院
推进科研院所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原子能院作为我国唯一的综合性核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和核科技创新发展主力军,在中核集团统一部署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科研院所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院,以法治思维引领院所治理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取得显著成效。
系统设计
率先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018年,原子能院在中核集团科研院所中率先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发布了实施方案,明确院党委会是院最高决策机构,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院长办公会是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两者相互协调,有机配合,分类分级实施,真正将党对院所发展和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过程中,原子能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紧盯关键环节,清晰界定职责,对单位管理层级的权、责、利关系模式进行梳理与再设计。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院长办公会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院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处理科研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行政管理工作;院党委书记担任院法定代表人,强化党委的责任担当和权责匹配;院非法人二级单位实行行政负责制,二级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加强下属研究室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的领导作用层层落实。
顶层构建
制定中核集团科研院所首个《章程》
原子能院致力从顶层构建院所法人治理体系,坚持制度引领,法规先行,于2019年制定发布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章程》,成为中核集团第一家发布章程的科研院所。
章程是科研院所治理的根本依据和纲领。原子能院切实落实集团公司指导思想,在借鉴和区别公司、高校、公立医院等章程的同时,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章程》中将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有机结合,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行提供制度保障,并侧重宗旨实现,体现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鲜明特色。
充实完善
健全以《章程》为引领的内部制度体系
原子能院制定并发布了院规章管理的基础制度——《规章管理制度》,通过对院规章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全面实现对院级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和管理性审查。
2017年以来,原子能院不断梳理完善院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理评审、内部审计、巡察、内控评价等方式,对院规章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制度时效性,确保合法合规性。截至2021年底,全部375项院级规章制度的修订率超过95%;优化了制度审核方式,创设非实质内容修订的制度简易审核流程;建立了规章制度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制度编制-修订-废止全生命周期的可视化、可追踪化管理。
以制度为抓手,原子能院加强风险、合规、内控管理,完成合规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风险TOP10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风控管理制度体系,为原子能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