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
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3.商业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 GMP证书等;
6.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形式发票、提单等;
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保函等;
8.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证书、CE证书等
9.各类声明;
10.出国签证类文件;
11.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
12.可信、有效的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文件的认证;
13.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第二类)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
1.不可抗力事件;
2.其他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